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关)
2023-06-02 03:42:53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60 次0 评论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条款。
因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有的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很长,几个月到一年不等,以达到少付劳动者工资的目的。
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最长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必须遵守法律。否则,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试用期最长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或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超出部分的约定无效。
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可达两个月。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的,多出来的一个月无效。
第三个月用人单位仍支付正常工资80%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剩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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