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日为什么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的由来简介)
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人的身心。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让我们对毒品说“不”!今天,边肖和大家一起了解国际禁毒日的知识。
01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举行了“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来自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提出了“热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
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制毒品袭击,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在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这一建议被联合国采纳。同年召开的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自1990年以来,中国每年都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
在全国,特别是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公安、宣传、教育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影、图书、挂图、禁毒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巡回演出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禁毒拒毒意识。
02国际禁毒日发展史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司在日内瓦成立。同一天,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麻醉药品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成立。
1973年3月,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NPC第五届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行为的决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7年6月,联合国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同年11月,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维也纳缔结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协议。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毒贩毒和“除六害”活动。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召开了禁毒特别会议。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禁毒会议在伦敦举行。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条例》,共16条。
1991年4月30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召开第34届禁毒大会;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毒品控制小贴士
1。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国家管制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是从罂粟的果实中提取的。
2。什么是毒品犯罪?
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活动,应予惩处的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中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毒品,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的;(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毒品和被盗毒品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