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的职责有哪些(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汇总)
一、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优生优育、扶贫帮困、青少年教育和流动人员管理,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
2.负责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任务。
3、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进行集体资产的共建、管理和维护。
4.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相关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和管理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区服务机构。
6、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7.参与业主委员会对本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指导、监督和支持。
8.加强社区与社区网络的联系,促进团结互助,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区合作。
9.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10、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务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11.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非政府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1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事务。
二。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带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履行职责。
2.主持社区居委会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居委会工作会议,督促下属各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居委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努力建设团结协作、公道正派的社区领导集体。
3.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一个生活便利、环境优良、文化活跃、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4、负责财务审批,认真执行会计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做到账目清楚,定期公开。
5.虚心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的指导,积极向肉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汇报和反映社区工作,及时反馈社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三。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当好主任的参谋和助手,协助主任完成社区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2、除做好分管工作外,协助主任安排、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工委和居民小组的工作。
3、负责社区各类信息、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及时汇总和上报各类信息。
4.协助主任管理社区居委会财产和经费的收支,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等公益事业。
5.董事不在时,代理董事职务。
第四,居委会的“权威”
这里的“权威”不是法律术语严格意义上的权威。例如,我国政府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国务院总理向其报告工作。同样,居委会的“职权”是居民会议,居委会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通常,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的,还应当召开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交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更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五、居委会与街道的关系和区别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另一个词是“街”。我们已经知道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那么“街”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换句话说,街道是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可以理解为人民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街道的行政地位和乡镇是一样的。
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居委会和街道办的工作内容看似重叠,但居委会应该协助街道处理相关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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