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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3-05-27 16:58:34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59 次0 评论

中介合同通常是我们生活中的中介合同,比如二手房买卖。如果我们去找房产中介,那么这个房产中介就是我们所说的中介,比如婚姻中介,也是中介类型之一。

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小吴兰想买房,但是因为现在拍卖市场不好,他准备买二手房,于是他来到德佑地产公司,向德佑公司的房产中介描述了自己的需求。经过20天的寻找,房产中介帮小吴兰找到了心仪的房子,小吴兰付给德佑公司3万元。

解释:本案中,小吴兰是委托人,德佑公司是中间人。小五兰想和德佑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和德佑公司找卖家签订买卖合同,德佑公司需要帮助。

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保密条款

委托人需要保密的,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经纪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不得应委托人的要求将其名称或者商号告知对方,居间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尤其是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为涉及到卖方的房屋信息、身份信息等一系列内容,需要保密。

(二)支付报酬的条件

支付的条件是中介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才能要求客户支付报酬,因为我们生活中会出现跳单的现象,大家在网上也看到过。所以付款条件一定要写清楚,主要针对中介公司。

(三)中介活动费用

经纪人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活动的费用由经纪人承担,如中介公司帮我们找房子、带我们看房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中介公司承担。

(四)违约责任[/s2/]

经纪人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催告,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委托人,所以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应该了解房屋的交易信息或者房屋的意外情况,经纪人有告知的义务。如果经纪人不告知,就会涉及违约,所以要明确约定,让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条款

民法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居间人的服务合理确定。居间人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人的报酬由合同双方平等承担。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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