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研究(沉默权制度研究孙长永pdf)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沉默权」?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英国,最初是在普通法中的一项诉讼原则,即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沉默权制度,最早开始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1912年,英国《1912年法官规程》对沉默权作出了明文规定。
沉默权从字面上理解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而保持沉默。
沉默权,是指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在受到侦查人员的讯问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司法权力的制约权。
有关“沉默权”的问题引起诉讼法学界的热烈讨论,请谈谈你对“沉默权...
一般认为沉默权有广义的沉默权和狭义的沉默权两种。广义的沉默权的享有主体并不仅限于被迫诉人,而且案件的知情人在没有到法院作证以前都享有拒绝就案件陈述的权利。
法律分析:沉默权的意义:彻底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鲜明地突出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
关于二者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大致有三种观点:其一,“等同说”认为:沉默权在法律上的本质就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
沉默权的例外规则,就是为了避免过度强调权利保障而对打击犯罪造成严重妨碍。因犯罪嫌疑人沉默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侵犯公正审判权。
急!!一篇关于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谢谢。。。
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更是将产业投资基金运用到交通建设中,法律法规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还未对产业投资基金尤,转自[星论文网]其是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有效规制。
“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1]31。
首先是原创写作,抄袭是过不了的,一很多人自己写,写一半,写不下去了,因为要求比较高,现在电大统一存档审查,所以,如你自己没能力完成或没时间,还是找专业人员来搞定吧。
论文摘要:现行《婚姻法》突出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地位。现行夫妻财产制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形式以现实的有形财产为主,无形财产被忽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