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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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自然人下落不明2年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失踪的人,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或者有关当局确定的失踪日期算起。
根据《民法通则》,自然人下落不明超过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该制度旨在消除自然人长期失踪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确立了宣告失踪制度,宣告失踪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保管人。保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以保护失踪人和相对人的财产权。它是对自然事实不确定状态的法律确认,旨在终结失踪人员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员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失踪的人,失踪时间从战争结束或者有关当局确定的失踪日期算起。失踪人员的财产不能继承。中国《继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然而,失踪人员下落不明,无法确认其死亡。因此,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该建立代管。根据中国法律,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管理。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指定的人或者以上指定的人没有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保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由财产代管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相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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