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是什么时候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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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还决定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做准备。
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主要内容。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关于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
6.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的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7.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8.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查CPPCC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CPPCC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3.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
4.审查和批准CPPCC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政治决议。
5.审议通过关于CPPCC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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