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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一起查!监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动真格

2024-01-22 20:57:07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4 次0 评论

  来源:华夏时报

行贿受贿一起查!监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动真格

  为规范银保渠道业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监管部门再度发文。

  1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银保渠道实施“报行合一”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对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通知》鼓励各监管局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在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一位寿险公司管理层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找准了脉络,要动真格,行贿受贿一起查。严格执行‘报行合一’有利于减低行业负债成本、缓解利差损,利好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重申“报行合一” 堵住执行漏洞

  实际上,“报行合一”一直是《保险法》所明确的最基本的监管理念,《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近几年,在代理人改革的大背景下,个险渠道遇冷,银保渠道则重回“C位”。有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比例已接近50%,银保渠道已然成为保险公司的支柱渠道。

  但按照监管规定,一家银行网点只能销售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因此,保险公司纷纷通过给予银行高额手续费以获取代销名额。并且,除了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代销手续费,业内称为“大账”,还有保险公司额外给银行柜台人员或客户经理的销售激励或者回扣,包括现金、实物奖励等,业内称之为“小账”。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获得银行营销渠道,除了明面的佣金外,还通过‘小账’竞相向银行支付各种费用,导致银保渠道的利润几乎全部流入银行,而将风险留给保险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华夏时报》记者说道。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也向本报记者表示:“银保渠道业务价值本来就不高,利润普遍亏损。并且,当前低利率环境下,投资端又承压,上半年,全行业77家寿险公司有30家亏损,平均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33%。在这样的背景下,还要给予银行高额的渠道费用,这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经营压力。”

  德勤咨询发布的报告也曾指出,银保业务的战略定位和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重视程度存在偏差;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话语权,对客户的掌控不足;销售成本居高不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

  在此背景之下,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备案的银保渠道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与后续单独报备的银保渠道总费用要一致,否则监管部门会按照“报行不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后,保险公司纷纷重新对银保渠道产品进行了备案,同时与银行重新签约,银保渠道手续费率得以回归合理水平。

  此次监管再度下发《通知》,对银保业务全链条、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各类费用科目列支的具体要求,根据费用事项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共同费用应建立费用分摊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虽然保险总公司在产品备案时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但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由于在费用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仍然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

  此次《通知》也彻底堵住上述漏洞,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压实各方责任 将向银行延伸检查

  引人注意的是,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明确了“报行合一”当事各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之外,监管部门的职责、行业协会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执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强化银保业务财经纪律监督。

  对于监管层面的要求,《通知》提到,各监管局应开展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并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精准立案,做到快立、快查、快处。

  根据《通知》,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要发挥自律组织和基础设施作用。中国保险业协会应强化自律、交流、宣传职能,宣导“报行合一”政策,形成全行业自觉落实“报行合一”、推动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中国银信保公司则应持续优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强化产品风险监测、预警、回溯等功能,为落实好“报行合一”提供技术保障。

  在王国军看来,“报行合一”的执行将降低银保渠道的经营成本,降低行业费差风险,促进市场从佣金和费用的竞争转向产品与服务的竞争。

  从“报行合一”的成效来看,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在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充分沟通、相互协商,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的要求重新签约。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

  国联证券研究员分析指出,在银保渠道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后,过往部分中小险企凭借高手续费率、“小账”、额外“返点”等抢占银保渠道份额的方式将不再奏效,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预计将有所减弱,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拓展业务的难度预计也将加大。而头部险企拥有品牌优势、资金优势、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客户服务优势,可以助力银行更好服务客户,因此在渠道费用率压降的背景下,银行和头部险企合作的意愿预计更强,银保渠道的市场格局有望向头部集中。

  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维逸亦在研报中指出,监管部门持续力推“报行合一”,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相关规范的落实,预计行业费用率水平将保持一致;头部上市险企具备资金、资源等综合优势,与银行间合作方式多样,且对成本管控、合规风控等要求较为严格,预计在监管“报行合一”要求前的费用率已总体保持合理可控,受政策影响程度将小于中小型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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