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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邦科技(002618)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2023-11-28 15:08:07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5 次0 评论

  2023年11月20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对丹邦科技(00261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因丹邦科技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丹邦科技(002618)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经查明,丹邦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丹邦退维权入口)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丹邦科技伪造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成品出仓单、客户对账单等相关资料,虚构与三和电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电装)、竹菱香港有限公司、RyoyoElectroH.K.Ltd、CASIOCOMPUTER(HONGKONG)LTD、新捷环球有限公司、信浓香港有限公司、高岛(国际)有限公司、立花商会(香港)有限公司、OmronPrecisonTechnology(HK)Limited等9家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同时伪造委托境外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丹邦)代收客户货款的所谓“委托收款协议”,利用香港丹邦以及关联公司GLORYVAST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GLORY)、第比尔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构建资金循环,制造销售回款的假象。

  通过上述方式,丹邦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86,650,693.95元、282,550,216.97元和111,192,624.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4.32%、82.59%和82.58%。按照公司上述期间平均毛利率计算,丹邦科技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75,444,210.50元、119,999,077.15元和44,777,269.8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1%、744%和3637%。丹邦科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2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丹邦科技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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