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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约谈后火速改口,加拿大鹅声明中国大陆门店可退货!

2023-06-15 11:42:26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53 次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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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店不允许退货”登上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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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退换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正常实体店销售的商品不能退换,因为顾客看到实物购买,不能退换,14天内可以换货一次。店员说网上比如淘宝看不到货,7天无理由退货。

12月1日,加拿大高端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发布退换货政策声明,称加拿大鹅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而中国大陆专卖店“换货条款”第一条的含义是:凡在中国大陆专卖店销售的产品,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均可退换货退款。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置换条款“不影响客户依据相关法律享有的权利”。

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加拿大鹅表示,如果产品在交付后出现重要问题,且符合加拿大鹅的保修政策,可以享受材质和做工的终身保修服务。

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11月29日,据《新民晚报》旗下微信官方账号新民帮农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于10月27日在上海中心商场“加拿大鹅”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1400元的羽绒服。当天,在付款之前,店员并没有给出任何所购商品不能退款或退货的通知。付款后,店员要求在他头上签下“更换条款”。“换货条款”规定: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国大陆专卖店销售的商品一律不允许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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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要求消费者签署“更换条款”

据新民帮农忙报道,因所购商品存在商标绣错、面料刺鼻、缝线粗糙等质量问题,贾女士到店要求退货投诉,品牌店经理以“无权退货,需总公司层面解决”为由推脱。在后续与总公司的邮件联系中,贾女士也遇到了无法通过照片提供产品证明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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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总公司回复了质检的邮件。

强制不回是霸王条款。

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予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天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包括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在内的相关信息。

其中,贾女士与店家签订的“更换条款”也应遵守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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