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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买房后疑被中介恐吓侮辱,新房房门锁孔被堵!

2023-06-15 07:25:38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55 次0 评论

张女士没想到,在社交平台分享买房喜悦的视频下,有疑似房产中介对其进行恐吓和辱骂。

来源:张女士社交账号

近日,张女士告诉东方网记者。com称新转让门的锁孔被堵住,发布的视频下有疑似中介恐吓侮辱的留言。“我当时很害怕,手一直在抖。”

东方网记者。com联系了上海博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侯先生,他以前曾为张女士服务过。他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是“跳单”,对他不公平。“我们没打算弄坏门的钥匙孔,我也没发恐吓短信。”

记者致电该套房源的二房东。他说,房子不是独家和中介合作的。“我发给一个中介群,里面有很多中介。”

今天下午,张女士已向派出所报案,并做了笔录。

单亲妈妈分享买房的喜悦:视频下“手抖”的恐吓与侮辱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12月初在上海青浦买了一套二手房。9月底,上海博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侯姓工作人员给她看了这套房,邀请房东过来谈价格。“房价没有达到我的心理价位,然后我就和另一个中介交易了。房价和中介费都比这家低。”

“我终于等来了调动,用尽所有积蓄换来了上海的一个名额。”12月6日,张女士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了整个新房的视频,并附上了自己对新房装修和布局的规划。“这是未来的厨房。不知道能不能满足我的大冰箱梦。”“最小的房间也要做榻榻米”...视频显示了张女士对新家和新生活的期望。

来源:张女士社交账号

“没想到,有人在视频下留言说我在跳单。我当时也没在意。”张女士说,在留言中,对方还告诉了二房东姓陈,当初看房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等等。

因为二房东房间里还有东西,张女士特意留了一个星期收拾他的东西。

12月9日,张女士接到二房东陈先生的电话。“他问我是不是得罪人了。”二房东说门的锁孔被堵住了。张女士报警后,警方进行了拍照和录像。“但他说这个不能证明是谁干的,证据不足,所以没有立案。”

12月13日,张女士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新家的钥匙孔被堵住了,并前往派出所报案。“一个网名叫终结者的人留言问我,‘买这个房子你不觉得愧疚吗?’我说已经装了监控,对方回复说‘对付无良小人有的是办法’,还说‘你得看监控,不然连监控都没了。’"

此外,这位用户还侮辱了张女士的单亲妈妈身份。“听说你是人工授精的?没必要这么麻烦。也许我可以帮你,不过话说回来,你真的做不到。”看到这些消息,张女士说,她当时非常害怕,“手都在抖。”

觉得“不公平”的中介:上门要中介费,看到消防栓上有钥匙,试着开门。

东方。com记者联系了当时为张女士提供服务的上海博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侯先生。

门的锁芯被堵住了。侯先生说这是一场意外。当时看到张女士社交账号的视频后,他知道她准备装修了。“我们要和她谈谈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有私心。我们就是想找她要点代理费。”

“我们在消防栓上看到一把钥匙,然后就想试试,因为不知道钥匙是不是这个房子的。钥匙有点弯,还没开门就断了。”

来源:张女士社交账号

至于张女士收到的恐吓信息,侯先生表示并不是他做的。“我之前在我们中介群做过这个。不知道是谁,可能是其他中介。”

侯先生告诉记者,他带张女士看房时,花了他很长时间。“下午1点到晚上10点我都在和张女士和房东沟通。”

“房源是我们提供的,房东也是我们请来的。我们当然希望达成交易。”侯先生说,虽然不知道张女士买了这套房子,但他还是为她找到并推荐了合适的房源。

不久前,他从二房东陈先生处得知,该套房已被张女士买走。“知道她买了这套房子后,我很生气。她跳出了我们的机构,这对我们不公平。”

“我们了解到她卖的房子价格还是298万,也就是中介费便宜。”侯先生说,他们是通过自己的方法了解到交易细节的,张女士把他们提供的房源信息给了第二家中介。“那个中介不在这一带,也没有这个房子。”

对此,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过户记录可以证明成交价低于298万,她也没有房东的联系方式。

另外,记者联系了这套房子的二房东陈先生。对方称,这套房子并不是提供给上海博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专属房,而是“送给一个有很多中介的大集团”。

律师:生活费是否支持的核心在于“服务完成程度或服务数量”。

“跳单”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机会,跳过中介方达成交易,使中介公司无法获得佣金的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妍在接受东方网采访时表示。com认为《民法典》第965条增加了一条保护居间人的规定,即“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付款”。

"该事件是否涉及“跳单”,有两个争议点."朱说,“第一,中介合同是否成立;第二,中介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的行为与委托人最终完成交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张女士并未与中介签订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合同并没有签订,但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比如买家给中介交了点钱,或者通过微信等聊天记录约定。”

朱妍说,“如果有,双方虽未订立合同,但一方已开始履行合同,另一方未明确提出异议并接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则也视为合同已经订立。”

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这就涉及到争议的第二个焦点。“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中介是否履行合同中的服务项目,履行到什么程度?”

“首先,房源信息是不是这个中介提供的,是不是这个中介独家房源?”朱妍认为,如果是开房,不排除很多中介互相竞争,与“跳单”无关。

同时,朱妍还指出,该合同的类型在法律上属于服务合同,其生活费是否应予以支持取决于“服务的完成程度或数量”。因此,如果中介已与张女士达成协议(但未签订合同),并已带张女士看房、协商价格,也已付出一定劳动,也可以请求支付一小部分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此外,朱妍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的门的锁孔被堵塞,收到威胁,侮辱等信息。可能涉嫌违法,这是禁止的。“如果你觉得不公平,可以走法律途径。私人权力的恶性对抗不是我们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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