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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相当于现在什么官(清朝布政使对应现在的官职详解)

2023-06-04 02:16:00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60 次0 评论

说起清代地方官职,相信大家最熟悉的应该是巡抚和巡抚,这两个职位在地方管理中都是最高的。

清代总督掌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即所辖一省或二三省范围内,一切事务由总督负责;省长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一省的军政。

总督虽在总督管辖之下,但又互相监督制约,以削弱总督的权力,集中权力。

但实际上《钦定本》中记载,清朝除了巡抚、巡抚之外,还有三个省官职,即府尹、省判官、掌事大臣,都是皇帝亲自任命的省官,所以也叫疆臣、疆吏。

其中,提督主要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举,因为一般是皇帝直接派出,意思是“钦差大臣”,所以地位不低,仅次于一省总督;省法官主要掌管一个省的公、检、法机构,类似于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

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两个官职的名字中猜出他们主要是做什么的。但是‘布政使’从名字上看像是一个掌管布衣的官职。它到底是做什么的?这个官职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实上,‘政治使节’中的‘布’字并不代表布,而是表示‘公告、报告、传播’。户部尚书这一官职最早设立于明朝。他是当地的行政长官,他被称为政务秘书,也被称为弗朗西斯科秘书。

正是在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省刺史被废除。此后在全国分为十三个部、州、县。各部有一左一右“大臣”,与省法官同为本省行政长官。

最早的官员确实有一省之长的权力,但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明成祖派中央政府的官员去巡抚一省。久而久之,总督成了永久的地方官员,而官员和法官则成了总督的下属官员。

清朝沿袭明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仍在行省设置官职,如巡抚、大臣、按察使、都督等。

其中,总督是第二等级。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各省设布政使,不分左右,均为二等以下,省判官为三等。掌管一个省的财政和人事的部长也和掌管罪犯名字的省法官被称为‘二司’。

在《清稿》的官制记录中,明确记载了“吏部尚书”的官职是:“掌宣承流,统领府州县官员,老实说是否能录职,自上而下考之,报总督,诉吏部。在滨兴三年,升了科,升了才,进了礼部。十年年户版,等税服,人田数,户数。”所有政务都将被监督和讨论。"

从上面的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布政使官职的主要职权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执行法令,即接受朝廷的法令文件,传达到省内各部、州、县并督促执行。

相当于今天的省组织部部长,掌管一省的人事大权,负责约束和治理下属的府州县官员。同时,使节还要考察地方官员的表现,汇总情况,上报总督、吏部和朝廷。

二是管理本省的财富。在清朝,使节通常被称为封臣。番台衙门最重要的机构叫番库。

这是一个省的钱粮总仓。藩司库的收支、会计、徭役、收税、朝廷缴纳、官俸发放,都要经过番泰衙门。简而言之,凡是和钱粮有关的,都和调配有关。

三是组织考选官员。由于政绩的汇总,对各省、各部、各州、各县官员的考核也就成了藩台的另一个重要职能。

地方官每三年任命一次,让下级官员得到合理的升迁和任用,使节也有权直接向礼部“举荐人才”。

因此,从职权上看,部署特使相当于省长,是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首长,也是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的厅长,支持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并代表省政府向省长代表的省委常委会和吏部代表的法院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从级别上看,按照清朝的官制,掌管大臣的官阶是从二等开始的,和没有爵位的总督是一样的。我们知道清朝的官员分为九等十八等,二等在清朝的官制中算是大官。

因为,就行政级别而言,使节和巡抚没有区别,基本相当于今天的一省之长,行政级别是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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