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津贴一个月多少钱(特殊津贴发放标准详解)
国家特殊津贴是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的政府特殊津贴,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特殊津贴支付标准
1.从1990年开始,国务院部分专家学者每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1000元的高级职员月平均工资的10%。
2.从1995年开始变成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年到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3.2001年到2006年,变成一次性支付1万元;2007年起,提高到2万元;
4.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每年领取政府津贴1200元,远低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特殊津贴2万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1990年至1994年领取津贴的人员每月100元的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
支付国家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分为两种: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仍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1995年以后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由国家一次性发放2万元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保证政府特殊津贴的严肃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停或取消特殊津贴:
1、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的,停发特殊津贴;
2、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的,停发特殊津贴;
3、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而获得特殊津贴的,取消特殊津贴;
4.丧失或违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需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者,予以取消。
国家特殊津贴有什么用?
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项激励制度。获奖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给予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哪些人可以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
2、或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专家认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开发中有重大发明、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就,为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
5、在信息、金融、会计、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有特殊贡献。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市)教育部门鉴定并广泛推广,或效益显著并得到同行认可。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推广第一线,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中,做出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疾病;或者在较大范围内多次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同行认可。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享有良好的声誉,是该领域的佼佼者。
10.在教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