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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70号(财税201170号文件有效)

2024-02-07 05:45:08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4 次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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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70号文是否有效

没有,现仍在执行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号 20130 没有被取代或更新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还在用的。

但是对其他部门,在70号文和其他税务文件里都没有进一步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和主管税局或各级政府沟通确认。不过现在各级政府一般都会政务公开,也可以看看政府网站公示的政府部门里是否包括资金给付部门。

财政补贴收入要交税吗

1、政府给的补贴款不一定免税。企业的收入应当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依法免税。

2、政府补贴收入一般不交缴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其他收入的扣除。

3、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政府补贴收入不要交增值税。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年70号

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进一步明确: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重申了上述规定,且取消了执行时间的限制。

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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