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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处长李应军)

2023-12-26 02:27:12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5 次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的学院领导

~至今长江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006 ~ 20012江汉石油学院建筑工程系;19907 ~ 2000.02 江汉石油学院建筑工程系;19807 ~19909 江汉石油学院机械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工业教研室。

设有10个院部:资源勘查工程学院、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以及高教研究与评估所、石油新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等科研单位。

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 15人,青年教师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赴美国、英国、加拿大访问学者 4人,大多数教师均到访欧洲、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港澳地区。教师中,有博士生指导教师 1人,硕士生指导教师 16人。

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机构设置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校园环境秀丽,是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一所高等教育学院,学校环境秀丽,学风浓厚,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了解该学校:专业特色方面。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地球化学研究或教学工作,在石油、地矿、环境、冶金、材料、海洋、基础工程等方面从事生产、测试、技术管理等工作,以及在行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博士(后)2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69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人,长江大学特聘教授岗位1个,现有在校研究生68人,本科生1600多人。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200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4年河南春来教育集团注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为学院举办方之一。

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1、课程学分认定 课程学分认定的依据为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部)应组织转入学生认真学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熟悉课程设置、明确学分要求。

2、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学分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和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有关选课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有关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4、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 学习 。

5、以长江大学为例,依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任课老师、教务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校园网、教务管理系统及时查询成绩。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成绩。

6、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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