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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

2023-11-24 10:48:05投稿人 : admin围观 : 6 次0 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1963年,who建议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968年,who建立了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该中心是属于咨询性质的国际机构,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三个核心监测平台之一,国家不良反应药品监测系统官网注册后审核要5至15个工作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3)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风险因素和可能的机制 (4)对风险/效益评价进行定量分析,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和指导临床用药。

药事管理法规辅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1963年,who建议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968年,who建立了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该中心是属于咨询性质的国际机构,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

2、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答案】:E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需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办法》明确规定了报告的单位,但未明确报告人。

【答案】:D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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