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什么内容?
01
交强险的保障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中受害人不包括车辆的人员和驾驶人。强保有赔付限额,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和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非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非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事故时车辆或人员的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6条: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通保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稳定的受害人采取必要治疗措施,但不采取治疗措施,将危及生命,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病程明显延长的医疗费用,参照《交通事故人员伤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强制保险的保险金额: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保额与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记录有关。
被保险车辆上一年度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额上浮10%;第二年,没有责任交通事故,下降15%;第三年及以上,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最高保额可享受20%的优惠。相反,如果被保险车辆上一年度发生两起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保险金额将上涨15%;如果发生致命事故,最大浮动率应为30%。其他条件不浮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