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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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24日,我国已批准设立的自贸区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浙江自贸试验区、河南自贸试验区、湖北自贸试验区、重庆自贸试验区、四川自贸试验区、陕西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试验区、山东自贸试验区、江苏自贸试验区、广西自贸试验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税收优惠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特区。原则上,这意味着允许货物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进口、制造和再出口。中国自贸区建设的力度和意义,可以和上世纪8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90年代浦东的开发相提并论。其核心是为国内外投资创造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营商环境。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山东)、中国(江苏)、中国(广西)、中国(河北)、中国(云南)、中国(黑龙江)等18个自贸区。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自由贸易区,另一个是FTZ。因为中文名字相同,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FTA(自由贸易区):起源于WTO关于“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协定》第24条第8款(b)项特别解释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实体之间为实现贸易自由化而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律法规”。其特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体组成一个集团,集团成员实质上取消关税等贸易限制,但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世界上有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一个典型的自贸区。
FTZ(自贸区):源于WCO关于“自贸区”的规定,WCO制定的《京都公约》指出:“FTZ是缔约方领土的一部分,任何进入这一部分的货物,就进口税而言,通常被视为在关税领土之外。”其特点是海关辖区内面积小,是单一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栏隔离,对进入境外地区的货物实行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许多国家独立建立的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一类型。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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