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黑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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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黑户会被登记为常住户口,但根据黑户的情况,手续是不同的。“黑户”是指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户籍的人。如果还没有户籍,不管年龄大小,也不管什么原因,他都可以申请户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把以前没有户籍的黑人家庭登记为常住户口,黑人家庭可以以任何理由申请户籍。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对没有户口的人进行户口登记。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人员。对于非政策外出生或非婚生的非户籍人员,他们或其监护人可以按照与父母自愿落户的政策,用《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且非婚无户口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非注册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且无常住户口的人员,可自行或由其监护人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非注册人员,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收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事实。收养人无户口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持《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和收养人户口本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因结婚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在农村,因婚姻关系被注销户口的人,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被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搬迁,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六)无户口人员遗失或者超过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的。迁移证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非户口人员可以向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发迁移证,并持补领或者换发的迁移证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迁移。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原户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在迁入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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