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一和中秋加班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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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秋国庆同一天,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8日8天。法定假日是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5-8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2020年中秋国庆放假时间:10月1日-8日,放假8天。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员工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不得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即加班一天可以补偿三天。用人单位在10月5日至8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在这些时间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补休时间不得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工资按照不低于职工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原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处理。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2.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注:无论是300%还是2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都需要单独支付员工的月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支付加班工资代替休假,但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只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安排休息日不支付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第13条第:款,“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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