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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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是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在中央部门中,“政府”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行,“一府两院”改为“一府一委两院”。
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NPC监督的本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NPC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内容丰富、任务繁重、前景广阔。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NPC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也有支持。依法监督是必要的,不作为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依法做好NPC的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的完善;“一府两院”自觉接受NPC依法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工作不是相互制约,也不是唱“台剧”,而是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政治制度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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