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罪一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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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接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边)境出入境法律、法规,非法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边疆,是指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边界。所谓边界,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省等地区的边界。这个国家(边境)是进出这个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国(边)境的管理。涉嫌走私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接受恐怖活动训练或者进行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情节严重。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行的地方秘密出入境、乘船偷渡、乘车马或步行偷越国(边)境;有的在指定地点通行,但通过伪造、变造、冒用出入境证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侥幸逃脱。例如,一些人藏在进出该国(边境)的飞机、船只和汽车中,一些人藏在被称为入境装载的集装箱或手提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进行非法出入境,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变造、伪造出入境证件,并未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不能构成本罪,但可能实施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其他犯罪。非法入境后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或者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不能视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情节严重”才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号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三)在走私过程中威胁对边防军、公安人员使用暴力的;(4)介绍、诱导多人一起溜;(五)在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的;(六)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在实践中认定犯罪时,仍可参照这一规定。具体而言,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方式及后果、越界频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认定。因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境的边境人员和渔民;或为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境(境),情节不严重,或因听信他人指使而不知偷越国(境)境违法等。一般不作为犯罪论处。在国(边)境犯错误的,不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处理。一般偷越国(边)境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行政处罚
本罪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明知是国(边)境界线,却依然执意越过。行为人不清楚或者不知道是国家(边境),但错误地离开或者误入其中的,不能构成本罪。犯下这一罪行的动机各种各样,有些是为了逃避惩罚而违反纪律;有的为了逃避刑事处罚而犯罪;有些是为了走私和贩毒。不同的动机可以视为处罚情节,但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对于普通居民走亲访友、逛市场、在途种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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