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几个巡回法庭?
2021-10-05 05:32:19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220 次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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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有六个巡回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二巡回法庭,在重庆、Xi、南京、郑州设立巡回法庭。
在12月25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后,新成立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的庭长、副庭长获得任命。
南京市第三巡回法院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郑州市第四巡回法院院长: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庆市第五巡回法院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Xi六院院长:张书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设立的巡回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副院长从最高人民法院现任院级干部中选拔。法院领导中,有3位“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和5位“全国司法专家”。54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4岁,其中博士20人,硕士21人。
积极意义
巡回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创新。在中国目前的四级法院体系中,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但它们并不是作为一个系统来实施的。
最高法院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能够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地区民商事案件的现场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巡回法院的法官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遴选,在一定时间内轮流分配到巡回法院。巡回法院的判决相当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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