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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02-22 11:04:07投稿人 : admin围观 : 2 次0 评论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东尼电子(维权)信披违规被警示,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2月6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尼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3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东尼电子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东尼电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且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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