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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再提交立案且此前已有获赔,远程股份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

2024-02-21 10:39:04投稿人 : admin围观 : 3 次0 评论

  2024年2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维权)(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 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除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远程股份(维权)(00269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案也还在持续推进。2023年10月21日,远程股份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参考相关案例,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远程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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