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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索赔时效将届满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2024-01-30 11:34:04投稿人 : admin围观 : 3 次0 评论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北特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代码:603009)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两个多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1年12月23日晚,北特科技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查明,北特科技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 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 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万元)的23.63%。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此外,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北特科技股票,并在2021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北特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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