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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退(和佳医疗)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24-01-25 15:10:07投稿人 : admin围观 : 4 次0 评论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和佳退(和佳医疗)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索赔损失。(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3月29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佳退、和佳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和佳医疗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有投资者向珠海中院起诉,要求和佳医疗赔偿投资损失。珠海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和佳医疗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和佳医疗上诉,维持原判。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和佳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和佳退股票,且在2022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和佳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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