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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金通灵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二股均可索赔

2024-01-25 12:08:03投稿人 : admin围观 : 3 次0 评论

  2024年1月2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荣联科技(维权)(002642)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30日,荣联科技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荣联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荣联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荣联科技投资者索赔案,2024年1月2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金通灵(维权)(300091)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灵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通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规事实,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金通灵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来源:传奇知识网,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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