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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耳机想退货被拒,拼多多7天无理由退货暗藏玄机?

2024-01-10 14:11:02投稿人 : yq4qlskj围观 : 3 次0 评论

  近日,北京王先生在拼多多上购买耳机,试听后发现音质不佳申请退款,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所标注的“7天无理由退货”仅为平台统一格式。

  王先生向《5D调查》反映,自己在拼多多上购入一部蓝牙耳机,1月3日收到试听后发现声音浑浊,并且佩戴时耳朵疼,因此申请退款。但是商家却拒绝退货,称产品不支持试戴试听,拆封不退换。

  王先生表示,在其拆封耳机的外包装时,外包装并未有任何关于拆封后影响退换货的显著提示,而且商品说明中写着“换货无忧”、“7天无理由退货”。但在沟通中,商家却称,“这是平台的统一格式,这个我们更改不了的,所以链接里有特别说明”。

  《5D调查》浏览此店铺发现,在商品详情里标注了“购前须知”:店铺所售产品为原封国行正品,不支持试听,拆封后我们无法二次销售。电子类产品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拼多多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补充条件:未拆封且不影响二次出售。故无法支持您“不喜欢”“不想要”“觉得音质不好”等非质量理由退换货。

  随后,王先生申请拼多多客服介入。

  1月4日,拼多多客服表示,平台销售电子产品的“底线”都是不能拆封,王先生质疑为何之前买过的电子产品可以退换,客服称“那是人家服务做得好”。对于客服的回复王先生并不认可,“这拼多多完全是站在商家的角度,一点也不为消费者着想!”,他气愤地对《5D调查》说。

  1月6日,拼多多客服回电,称协商未果,卖家拒绝退换,但平台可补偿60元优惠券,王先生拒绝此方案。

  客服再次回复到,协商后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扣100元折损费,平台补偿60元优惠券。王先生指出,在其搜索相关法律时发现,202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他将相关新闻发给卖家,但是卖家依旧不买账。最后平台客服给出协商结果,卖家同意退货但需扣除60元折损费,平台补偿王先生60元优惠券。

  尽管商品销售页面标注“拆封后不支持退换货”,但如果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未拆封,那么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否失去了意义?消费者是否享有“查验权”?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对于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内退货。消费者基于查验而打开包装或者确认品质,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商家都应当承担退换货的义务,所以耳机拆封后同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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