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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000523)更名为红棉股份不影响索赔,又有305股民胜诉

2024-01-04 12:05:03投稿人 : admin围观 : 4 次0 评论

  2023年12月12日晚,广州浪奇(000523)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住所并启用新《公司章程》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称公司名称由“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广州浪奇”变更为“红棉股份(维权)”,公司证券代码“000523”保持不变。(许峰律师专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广州浪奇更名为红棉股份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影响,相关法律主体责任承担会同前期案件一致。

  此外2023年12月30日,红棉股份发布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称收到了涉及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已对林某等共305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并披露相关具体内容。上述红棉股份的披露显示,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胜诉。

  2023年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一审胜诉判决,目前部分案件已二审开庭结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证监会对广州浪奇(00052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广州浪奇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来源:传奇知识网,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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