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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子公司保利联合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

2024-01-03 17:39:04投稿人 : admin围观 : 3 次0 评论

  保利联合(维权)(002037),原名“久联发展”,属于民爆行业,是一家有央企背景的上市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保利集团。

央企子公司保利联合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

  2023年12月29日晚间,保利联合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保利联合及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并处已合并近千万元罚款。

  贵州证监局认定,保利联合涉嫌违法事实是: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2万元,虚增净利润3665.3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万元,虚增净利润6589.2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9万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2023年1月20日的保利联合公告,公告主要内容有:“预计2022年度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合计90367万元,同比去年增幅较大。本次计提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利润减少9.97亿元。”该公告发布随后一个交易日,保利联合股价跌幅为5.51%。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立信所作为保利联合2019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监管部门认为立信所存在以下四项问题:一是因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是低风险资产组合认定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四是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央企子公司保利联合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保利联合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3年1月20日之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且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臧小丽律师专栏)

  保利联合投资者索赔资料清单(保利联合维权入口)

  1、买卖保利联合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自首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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