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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原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被处罚投资者可索赔

2023-12-14 11:32:06投稿人 : admin围观 : 5 次0 评论

  2023年12月9日,河南森源电气(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森源电气,证券代码:002358)发布《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森源电气原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14号),2023年12月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向森源集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7号)。(森源电气维权入口)

  经查明,森源集团利用所谓的“市值管理”操纵森源电气股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共238个交易日期间(以下简称交易期间),使用161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集中交易森源电气股票。经测算,账户组在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交易森源电气股票,累计买入8,652,892,107.44元,累计卖出8,969,442,606.33元,扣除税费后共盈利307,756,225.82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森源集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证券法》第五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索赔范围可参照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罗建欣律师专栏)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森源电气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8年3月7日至2022年2月22日前买入,且在2022年2月22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二十余年。罗律师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来源:传奇知识网,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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