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由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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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期间,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君主立宪制。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是以1889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为基础的。自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全国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比较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和现实民主政治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权力的组织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期间,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君主立宪制。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是以1889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为基础的。自此,“宪法”一词成为中国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早期形式: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宪法,意为组织和建立。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达诏令和法令,不同于公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在欧洲的“封建”时代,它被用来表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日常立法中的确认,其中包含了组织法的含义。中世纪时,英国建立了代议制(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不存在的),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代表机关)同意不得收税和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在欧美国家普及,人们把规定代议制的法律称为宪法,宪法是指确认宪政的法律。
“宪法”、“宪法秩序”、“宪法”等词语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是“法”的代名词,而日本古代的“宪法”也是指法律法规,与现代的“宪法”一词含义不同。20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宪政概念的引入,日本出现了与欧美相当的概念。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政国家,但英国宪法并没有制定统一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组成。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法规为基础,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宪产生了巨大影响。
中国第一个宪法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号宪法文件,由宪法编纂研究馆参照1889年的《日本帝国宪法》号宪法文件制定。其内容由“君主掌权”和“臣民的权利和义务”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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