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在当地城市具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分配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行运行,统称为公租房。
廉租房的福利特性决定了它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廉租房的发展和运营面临着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成立已久,但由于各种因素,其发展受到限制,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键问题之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其他地方无住房。
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和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满2年的;
(三)5年内有转让房屋且转让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患有严重疾病的直系亲属申请房屋转移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按照第《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条第45项规定的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关联账户地址不存在或者不是住宅;
(六)拥有汽车或者营运机动车;
(七)建设和购买商品住房或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资助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费用学校;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书面申请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三类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可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房证明;第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此外,当地政府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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