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01
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作了特别扣除。子女:纳税人子女处于从学前教育到全日制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月400元扣除。
特别扣税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孩子的教育。
纳税人子女处于从学前教育到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更改具体的扣除方法。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月400元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后,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为其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的,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当年按月1000元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房屋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按照所在城市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扣除,每人分摊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已经死亡的60岁以上的祖父母。
发表评论